“货运老板跑了,7万多元代收货款找谁要啊?”9月9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做大蒜批发生意的韩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他和五六十名货主遭遇货运老板“跑路”,投诉无门拖了三个多月,无奈之下只好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走访海口市物流货运公司集中的白龙路、南联路、新港路等地调查发现,由于物流货运行业门槛低、缺乏规范管理,货主自身防范意识薄弱等原因,再加上个体物流货运经营户违规、违法经营,导致物流货运老板代收货款潜逃事件频发。
物流老板代收货款后潜逃
张来德是在海口一家农贸市场做大蒜批发生意的商人,经常往海南各市县发货。为节约成本,四年多来他都是通过白龙北路南北货运市场的一些物流公司帮送货并代收货款。
“真没想到这老板也会关门,携款‘跑路’。”张来德气愤地说,海口美兰鸿昌达货物仓储服务中心这家货运公司经营了十多年了,圈内口碑信誉还挺好,他从2010年8月起就一直委托代为送货至乐东县城并代收货款。2012年6月1日下午,当他拿着从5月15日积攒下来的总计7.7万元的代收款凭证到该货运中心领取代收款时,货运中心负责人推说要等到6月4日才能领取,可5日上午这货运中心竟人去楼空了。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400多位货主。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5日,海口美兰鸿昌达货物仓储服务中心代收近400多名托运人货款400多万元未还。2012年7月20日,美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叶定等206人起诉该货物仓储服务中心公路运输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206件,涉案标的177万多元。
据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美兰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体物流货运业也在不断壮大,仅海口市美兰区目前注册的就有78家。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违法经营现象十分严重,频频出现倒卖托运人货物、代收托运人货款未还等情况。仅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7月14日,工商部门受理投诉涉及的物流货运经营户有11家,连续发生5起物流业老板卷款潜逃事件。
“物流业老板卷款潜逃,就引发了上千户货主讨债。”美兰区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朱德表示,2012年8月,他们立案受理了李丽等40人起诉海口美兰兴兴诚信仓储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40件,涉案标的27.8万多元。此外,海口美兰顺顺通昌达仓储部代收托运人的货款393.9万元未还,涉及685名托运人。
代收货款来钱快有法律空子钻
“一头是货物,一头是货款,两头都是钱,物流货运企业能够两头伸黑手。”海口南北货运市场的一业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自曝行业内幕,对那些居心不良的人来说,干这行来钱太快了,他们是冲着“代收货款”来的,只需要干几个月,再耍赖将供货商的款项拖几日,一旦手里的钱积攒到一个可观数额,就立即开溜。他们看准的就是物流市场这块法律不健全的“真空地带”,有可乘之机。
其实,在工商部门对物流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里,根本就没有“代收货款”这一说。之所以很多搞批发生意的货主让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是因为生意遍布海南全岛,很多都是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不可能做到逐一前往收取货款,如果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能委托货运公司来完成。
“如果不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一些客户就会借故拖延货款。”一位在海口做服装生意的符女士告诉记者,一旦欠账太多,流动资金缺乏,自己的生意就会做不下去。所以,委托负责运送货物的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这位业内人士还称,其实携款“跑路”的个体物流货运公司,往往都是一个铺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有的甚至只有移动电话。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就到处揽货。没有货车,就随意在市场里找个到发货目的地的货车,支付运费,赚取差价。
因为在选物流企业发货时,基本不签任何合同或协议,物流收货后出具一张极不规范的托运单,上面仅有发货人、收货人电话及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无物流公章、开票人姓名,更未对发货期限、“代收货款”时限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货主发货两三天后,打电话给客户确认货是否已到。如果货物已到,便去物流公司结账。物流一般都确定结账时间,不是随时都能拿到钱。有时物流公司还以“顾客货款还没有打到”、“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等理由拖延时间。反复几次后,等货主再去讨要货款时,可能已人去楼空。
这些“跑路”的老板一般都是将这些货款挪用,有的买彩票、股票、挪做生意亏损,无法补上客户的货款而潜逃。为躲避刑事责任,往往他们手机还能打得通,谎称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以后钱会慢慢但还就是不露面,导致警方无法刑事立案,工商部门无法监管,只能以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形成民事案件。
门槛低监管不力导致乱象丛生
“注册门槛较低,导致监管难。”美兰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依法办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工商登记均没有要求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或足够的经营能力,个体运输经营户属于个体工商户,也无需要求注册资金。
另外,物流经营户、快递经营户须分别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邮政部门许可外(无需经营资金,依正常程序申报即可获批),只要有经营场所(花几百元租一间房屋),取个字号,雇一两个人,最多两三千元即可注册个体运输经营户进行经营,如经营需要车辆营运,临时向外招租即可。
但这些个体运输、物流货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每月经营涉及的资金至少在30万元以上,生意好的则多达200万元至300万元,若发生货物毁损或其他意外损失,个体运输经营户是没有清偿能力的。
在日常运营中,工商部门批准注册后,除非是个体运输经营户超越经营区,平时很少进行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检查。托运人与个体运输经营户发生纠纷,一般只是调解,调解无效则告知双方提起诉讼。甚至对辖区内没有货运经营权的个体户从事货运经营也难于及时查处,《法制日报》记者经向美兰工商分局核实,辖区内注册的49家货物仓储经营户绝大多数就没有货运经营权,但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超越经营权的问题进行查处。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邮政部门,除了按时收取相关管理费用外,一般也不进行监管。税务机关负责按月收取税款,除了逃税行为外,对其经营事务也不予干涉。公安机关则除了发生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外,也不予过问。整个物流货运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埋下隐患。
制定行业规范综合协调加强监管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认为,相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与物流发展相应的行业法律法规,对当前物流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加以约束,只有以法律作保障,才能确保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
“不仅海口,全国物流行业类似的情况也十分普遍,物流的监管应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海口市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余则安说,物流货运行业的监管涉及工商、税务、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建立起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职能部门互相协调与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时或不定时对包括个体物流货运经营户在内的货运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对违规经营的个体货运经营户或企业,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的予以吊销,确保行业依法经营。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所谓“愿意”承担债务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未还,故意“玩失踪”、“玩破产”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加大打击力度,绝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以此发家致富,保护托运货主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同时,人民法院要妥善处理此类诉讼案件,快速进行立案审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